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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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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泸州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s://www.lzsrsks.com/)公布的《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公安局关于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事宜的公告》中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4月10日9:00至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到泸州市公安局新业务大楼(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915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8:00前到泸州市公安局新业务大楼(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一楼大厅集中统一前往医院参加体检。非因不可抗原因未按规定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不复检的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或者具有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个人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5.体检费自理(约500元,按实收取,请自备现金)。

6.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泸州市公安局

2024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小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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