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事业心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28日(不含)—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泸州市江阳区在职网格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28日(不含)—2006年2月28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7.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社区专职工作者的,须具有工作单位所在街镇党(工)委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