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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关于公开招聘1名编外临聘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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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综合岗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服从管理;有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

(四)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9年4月11日—200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不适合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

所招聘人员需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四、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4月11日(9:00-11:30,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29号C区3楼信访局办公室

4.咨询电话:胡老师15283060628

5.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超过35周岁的退役军人报考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非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常住户口人员,需提供居住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考生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及体检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四)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纳溪区信访局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81590。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薪酬待遇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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