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平安泸州”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因工作需要
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受泸州市公安局委托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3名
安排到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招聘名额一类职位(特警支队)34名,二类职位(交警支队)30名,三类职位(市强医所)15名,四类职位(市拘留所)3名,五类职位(市看守所)2名,六类职位(监管支队)1名,七类职位(禁毒支队)2名,八类职位(刑侦支队)2名,九类职位(通信保障科)1名,十类职位(政治部宣传科)1名,十一类职位(强医所、警辅科)2名。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招聘职位表?招聘对象及范围(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新进城落户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户籍地不限,但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有固定住所。
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辅警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1年的;
12.具有纹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4.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