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职位
辅助护士21名
三、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精神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持《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1寸照片1张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若系其他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联系电话0830—3108119。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考核。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
通过笔试的人员按照12的比例进入操作考试。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操作考试成绩×50%。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选最终成绩应达到80分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
①笔试时间2024年4月9日 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行政楼五楼大会议室。
②操作考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 下午1300—1800。
操作考试地点二住院楼十楼。
如有变动将提前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注意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带好个人身份证原件、2B铅笔。个人身份证原件用于现场确认考生身份如未携带则缺失考试资格。
5.体检
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②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在院内进行有关项目的体检。
③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6.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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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附件1: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泸州市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3月公开招聘编外辅助护士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