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泸县公安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服务人员,派遣到泸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对象及范围
(一)招聘名额。计划公开招聘云锦派出所厨师1人;看守所民警食堂厨师1人,服务员2人,在押人员伙房工作人员1人,在押人员监区保洁员2人;公安局机关食堂服务员2人。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所招聘人员限四川省常住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男子不超过50周岁,女子不超40周岁;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六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的相关程序: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后勤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5.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 持医院有效核酸检测证明;(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3)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县警务服务中心统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1.技能测试
根据各自岗位不同,设置相应的技能测试,由政工室和警务保障室相关人员共同评判,成绩共10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成绩共100分。
3.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泸县警务服务中心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予以政审,政审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试用期
后期服务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发放试用期工资、购买五险一金。在试用期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泸县公安局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请所有考生务必在招聘工作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并按照防疫工作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公安局和泸县汇兴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