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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院长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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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泸州市纳溪区“智慧云溪”人才新政十条》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始建于1943年,是集医疗、急救、保健、教学、科研功能于一体的国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是全区的医、教、研指导中心,是伤残、劳动、计划生育鉴定和征兵、招生体检及保险定点医院,是国家爱婴医院、四川省一星级数字化医院、中国卒中中心联盟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全国心血管疾病管理能力评估与提升工程临床研究分中心。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院长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沟通协调能力强,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三)除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男性55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3.具有医学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相应执业资格。

4.具有10年以上医疗工作经历。

5.具有三级乙等医院副院长二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具有地级市(州)三级甲等医院科室正职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299092920@qq.com(邮件格式按“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

(2)现场报名:在工作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到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380-4189169)。

3.报名材料:

(1)《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院长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复印件;

(4)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相关的学术成果、论文、荣誉证书等;

(5)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个人自荐书(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资格审查。由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围绕资格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任职经历及其他条件)进行,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及其他条件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本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环节,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联系方式,并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考核

考核采取实绩评定、面试评定和人岗匹配评定程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实绩评定×40%)+(面试评定×50%)+(人岗匹配评定×10%)。

1.实绩评定。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实绩: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实绩表现(论文著作、课题成果、岗位管理成果、荣誉称号等)和履职尽责情况(日常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以下情况可作为实绩评定加分项: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级人才;地级市(州)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市级人才;已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卫生健康人才。

2.面试评定。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百分制评定。

3.人岗匹配评定。综合应聘人员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人岗匹配百分制评定。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达不到体检比例的,参加应聘人员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3确定考察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等原因,达不到考察比例,有递补对象的,经研究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在收到考察通知后1周内提供原机关事业单位同意报考手续。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合格人选,报区委研究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依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递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且有递补对象,经研究同意后,可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收到反映导致不能聘用的。

2.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3.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

五、聘用与薪酬

(一)招聘的拟聘人员采取聘任制方式(非在编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对拟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年薪50万元(税前),年薪发放方式、比例等在聘任合同中进行明确,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年薪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目标任务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任期内不能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依规解除聘任关系。

(三)对担任院长期间业绩突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可另行奖励。

(四)引进人员如符合我市、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经认定后,可按照我市、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引进费、购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子女入学等(享受我市区人才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五)聘任期内人事档案需转入我区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涉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各种证书、资料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

(二)本次招聘后续有关事项将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其他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5日

 

原文标题:关于公开招聘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院长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76289

 

附件: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院长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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